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大型企业集团批准的,旨在帮助企业“走出去”、便利企业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简化企业境内外资金出入境手续的重大外汇支持政策。
近日,东方财务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批复,同意扩大集团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企业范围至26家,除东方宏华外,目前已100%覆盖具有跨境资金需求的集团企业,其中:境内成员企业17家、境外成员企业9家。26家集团企业可共享外债额度1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10亿美元。
通过扩大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企业范围,能够进一步夯实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基础,提升集团企业跨境资金收付效率,为高质量服务集团企业“走出去”提供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