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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
时间:2026-07-10    来源:

一、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指由集团成员单位作为委托人,通过财务公司,向集团内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业务。

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要求

根据监管规定,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不得接受以下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1.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2.银行的授信资金;

3.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委托贷款资金用途要求

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委托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2.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3.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4.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四、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委托人委托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借款人申请书;

2.委托人的同意贷款意见或者委托人的委托申请书;

3.借款企业章程、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证明资料;

4.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5.申请前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财务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已经提供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咨询电话:顾老师 028-8789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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