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指由集团成员单位作为委托人,通过财务公司,向集团内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业务。
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要求
根据监管规定,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应严格审查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不得接受以下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1.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
2.银行的授信资金;
3.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债务性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企业集团发行债券筹集并用于集团内部的资金,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三、委托贷款资金用途要求
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委托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2.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3.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4.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四、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委托人委托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借款人申请书;
2.委托人的同意贷款意见或者委托人的委托申请书;
3.借款企业章程、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证明资料;
4.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5.申请前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财务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已经提供过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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