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一、活动主题口号
本次活动以“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为口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目的,宣导金融政策、提示金融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理念,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和获得感。
二、活动内容
金融消费者享有八项基本权利:
NO.1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NO.2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NO.3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意愿,由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NO.4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NO.5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NO.6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NO.7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NO.8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