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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宣传知识
    时间:2024-04-26    来源:

    一、什么是征信投诉?

    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二、如何提起征信投诉?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醒:如果材料不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会通知投诉人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本次投诉。

    四、征信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征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一)投诉材料不全且补正全部材料后仍不满足受理条件;

    (二)无明确的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无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五)投诉事项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六)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投诉受理、处理需要多久?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如需补正则在收到补正材料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征信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制作《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通知您现场或通过信函方式领取。

    六、什么情况下征信投诉将终止办理?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处理:

    (一)投诉人撤回征信投诉;

    (二)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三)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

    (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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